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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基本规定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/11/22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研发活动的概念:研发活动,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,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,或实质性改进技术,产品(服务),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。


加计扣除的幅度: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%,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,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在税前摊销。


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

1.企业产品/服务的常规性升级
2.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,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,材料,装置,产品,服务或知识等
3.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
4.对现存产品,服务,技术,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
5.市场调查研究,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
6.作为工业(服务)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,测试分析,维修维护
7.社会科学,艺术或人文方面的研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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